更正 酒駕肇事
車禍事故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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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騎車被汽車從右方撞倒,我人受傷(當下送醫了頭部撞傷臉部擦傷手腳挫傷)機車壞了,對方人沒受傷只有車頭保險桿有損毀。 但因為我被送醫後抽了血酒測值是0.19。
更正是血液濃度換算呼氣值是0.19不是血液濃度0.19
我被依酒駕起訴公共危險罪。 可是我是被對方撞到並不是我去撞他。 這樣的公共危險罪會是什麼罰則呢? 我申請初判表了,對方的是無肇事責任.. 我的是行駛我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且酒後駕車。 對方公司有通知我他們的車修理費用要4萬多,而我的車也去維修估價是5萬多。目前對方要我全賠。 (我有申請肇事鑑定了目前還沒通知) 另外我想請問警察在處理我酒駕這件事是否有瑕疵: 我在12:12分發生車禍了,被送到醫院過了20分鐘後員警到了,他要對我實施酒測時因為我有撞到肋骨無法吐氣、但員警有聞我吐氣是否有酒精,也說沒問題,一直到了15點的時候員警對我說我血液有酒精就逮捕我了(我不知道我哪時候被他抽血) 筆錄過程我有承認我在早上8點多到9點有喝了酒。 我還想問個問題我在8點多到9點多喝了一杯125cc的酒酒精濃度大概5%酒精應該退了吧。 最後我想問這樣公共危險罪會成立嗎?有辦法無罪嗎? 發生時間是110年4月15日 我還想問這能請律師解決嗎
a92e6431用戶
發表於 2021/05/31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