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考量新秘退訂或延期問題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013 次瀏覽我們在今年5月簽訂今年10月份新秘之合約 並轉帳了契約的「百分之五十」費用 可是評估了疫情影響,十月份大概很難恢復到200人以上的群聚活動 固我們提前了至少五個月要求延期,但是新秘卻說要付總費用百分之二十的「延期費」 取消的話要付總費用「百分之六十」的費用 合約裡面並沒有說有延期費用 這樣我能要求因為疫情而退費或免費延期嗎?
我們在今年5月簽訂今年10月份新秘之合約 並轉帳了契約的「百分之五十」費用 可是評估了疫情影響,十月份大概很難恢復到200人以上的群聚活動 固我們提前了至少五個月要求延期,但是新秘卻說要付總費用百分之二十的「延期費」 取消的話要付總費用「百分之六十」的費用 合約裡面並沒有說有延期費用 這樣我能要求因為疫情而退費或免費延期嗎?
不太合理,疫情不可歸責於雙方,卻要您單方支付延期費及取消費,建議再為協商,若有爭議可申訴消保會、申請調解、提訴處理,近來已開始有相關爭議而由法院認定業者主張不合理等判決,
因為目前距離10月仍有一段期間,目前要求延期,主要還是依9、10月疫情而定,是否符合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等情形; 建議提供具體合約以利判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合約如果沒有寫到延期要費用,對方要求賠償就不合理,且疫情可作為不可抗力因素,但因為距離10月仍有段時間,您單方解約對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建議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本人擅長消費糾紛,建議提供合約加Line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您好,疫情非可歸責於雙方,且已相當期間前提出延期,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或對方可提出確有什麼樣的損害或必要費用支出,否則不應有此定額性質的違約金,如對方較強勢不好溝通,建議消費糾紛申訴調解。如日後想解約也盡量以存證信為之,日後才好主張權益。
您好,簡述回覆如下: 1、關於您是否可以延期或是終止契約,主要還是要回歸雙方間契約約定認定,如果契約內並沒有延期費用,對方的請求就不合理; 2、因為您與新秘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依法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如契約約定終止契約要支付總費用「百分之六十」的費用,需要認定該費用是否屬於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狀態下的損害賠償。依您所述,您已經提前好幾個月向對方主張終止契約,該筆費用收取似乎合理性不足(除非對方可以提出他因為你在此時終止契約一定會發生的具體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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