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922 次瀏覽
我們租賃所在地在新北板橋區,店面因疫情關係收入驟減,收入無法負荷房租,與房東提前一個月告知無法續租希望提前終止租約,但房東以合約需三個月前通知為由拒絕,要我們繼續承租直到找到房客,
我們告知他以房租押金兩個月為違約金讓我們解約,
目前持續在與房東協商,

想請問現在是特殊情形、全國三級警戒狀態的情況下,我們能否因應疫情像房東請求不依照房租合約三個月提前告知,以一個月前告知提前終止租約呢?
1c150c70用戶 發表於 2021/06/04 21:11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4 21:2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提前幾個月告知可雙方約定,不可抗力情事或有機會提前終止,但如契約未明定,不容易主張;又若違約可要求您這邊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原則上一個月合理,超過部分則有吵的空間。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4 21:3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如果租約已經明確約定,要主張可以提前一個月就告知解約較為困難,建議可申請調解,並提供租約加LINE與律師進一步諮詢如何協商
    
    
                         
  • 1c150c70用戶
    發表於 2021/06/04 21:34
    當初簽訂的合約是以三個月提前通知,再扣除兩個月押金做違約金,若律師您這邊是一個月押金做違約金合理,我們房東是扣兩個月押金,房東是不是不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呢?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4 21:3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契約可能會約定兩個月,但違約金依民法252有酌減空間,況又是因為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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