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搶奪構成要件
消費糾紛 其他 1277 次瀏覽因朋友與診所有醫美糾份,於法院調解中。但朋友尚有其他療程須在期限內做完,所以診所以病歷在他們自家的法務部門爲由,要求朋友補簽衛教同意書。 朋友至診所希望詳閱同意書,過程中診所主管誤以爲,我朋友要將同意書帶離診所,返家閱讀。診所主管對我朋友以暴力的方式,大力掐住我朋友的雙臂,再強行取回同意書後揉爛。並對我朋友提告:搶奪(主管聲稱衛教同意書為機密文件),以及對我跟我朋友提告:傷害(朋友在診所主管對他有暴力行爲後嚇到,有碰對方的手但沒出力,問:為什麼要這麼大力抓他)。我有陪同前往,在診所主管大力掐住我朋友時,他喊很痛,所以我幫忙將朋友跟主管分開。 想請問: 1.診所對朋友提告搶奪,以及對我們提告傷害是否成立? 2.診所主管的行爲,是否構成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