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1129 次瀏覽就是有一個人 他說我將fb帳號租借給他 就會給我3萬塊 一個月的 然後我是6/7號做 7/7號他就應該寄了 因為他一直沒寄我就問他 然後他一直沒回我 我就開始嗆他 以下是對話內容
就是有一個人 他說我將fb帳號租借給他 就會給我3萬塊 一個月的 然後我是6/7號做 7/7號他就應該寄了 因為他一直沒寄我就問他 然後他一直沒回我 我就開始嗆他 以下是對話內容
您好,雙方如有對話紀錄證明成立契約,如您借帳號給對方,對方即有義務給付約定款項,經催告仍不給付即可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 較不建議將帳號租予他人使用,若要租借也應釐清其目的為何,蓋若您朋友以該帳戶為犯罪行為,可能會使您捲入無謂的法律風險。
私訊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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