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901 次瀏覽
就是有一個人
他說我將fb帳號租借給他
就會給我3萬塊
一個月的 然後我是6/7號做
7/7號他就應該寄了 因為他一直沒寄我就問他
然後他一直沒回我
我就開始嗆他
以下是對話內容
a5a01195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16:56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6 17:23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您好,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針對對方違約不給錢,可以雙方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者提告要求對方付錢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6 21:42
    回覆諮詢(181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您好,雙方如有對話紀錄證明成立契約,如您借帳號給對方,對方即有義務給付約定款項,經催告仍不給付即可聲請支付命令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7/19 13:44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較不建議將帳號租予他人使用,若要租借也應釐清其目的為何,蓋若您朋友以該帳戶為犯罪行為,可能會使您捲入無謂的法律風險。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06 18:2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私訊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2 16:57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