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入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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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本的租約到期房客也確定搬走了,但第一次點交因租屋處遭毀壞及垃圾堆積,和房客達成以不定期租約讓他處理,事後對方寄律師函終止不定期契約也已兩個月餘了,但至今仍不願意點交。
1.我方是否可以自行入屋(因警察和里長不願陪同)全程拍照錄影採證屋況再來進行下一步嗎?
2.對方已搬走許久若反控我入侵住宅或東西不見是有可能成立的嗎?
1c54985e用戶 發表於 2019/10/11 16:0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11 16:26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1.既然已經達成不定期租約何來終止租賃契約事實??
    2.既然並未終止租賃合約事實,對方也不願點交房屋,私自闖入可能有侵入住宅等等刑事犯罪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1c54985e用戶
    發表於 2019/10/11 16:38
    不好意思 我沒說清楚,是原本的租期滿了點交後,因屋況問題和房客口頭用不定期契約的方法讓他持續租屋邊處理(也就是沒重定新契約),但對方近日寄律師函表明已於108/7/31終止不定期契約,所以雙方已經沒有合約事實了。 就是卡在對方不願出面點交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13 12:39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發函在108年7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目前對方已經沒有使用、占有您房屋的法律上原因。若沒有其他約定,該屋的支配管理權就回到身為屋主的您身上。然而,為避免爭議,您可向其發函,表明為維護房屋安全,將在某年月日進該屋察看,請其一同到場(關於這點他可能不會理睬你),屆時再全程拍照錄影採證。
    但要注意,您不能隨意丟棄獲處分前承租人的遺留物。
    
    
                         
  • 1c54985e用戶
    發表於 2019/10/13 13:20
    謝謝律師詳細回答,因情況急迫,所以我已請朋友和警察陪同入屋在大門前拍照及錄影採證了,因發現有疑似動物白骨,所以必須通報動保處後再一次進屋,屆時我會全程拍照錄影再次採證。因通報動保處勢必會通知對方,因怕對方會回去毀滅證據的可能,所以我可以先換大門鎖嗎,會有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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