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的問題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832 次瀏覽
請問如果收到通知書說性騷擾“成立”,再來是就直接會由市政府通知說罰鍰是多少了嗎? 還是說性騷擾也會要開庭或是還會有其他的流程?

網路上有看到說會由公司召開性平會,像我已經被通知成立了還會開嗎?如果開的話流程大概是怎樣?

假如之後被害人願意和解,我可以請她撤回性騷擾的告訴嗎?如能撤回那最晚什麼時後以前要和解才能撤?

以上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053b47ac用戶 發表於 2021/07/22 15:0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22 15:21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如果您沒有再申訴,就是依照上面的罰鍰去繳錢,不會開庭
    公司性平會則是依照公司規定。如果達成和解,您可以請被害人撤回申訴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7/22 16:2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經成立之性騷擾,除非有法定免責事由或不具責任能力外,原則上仍須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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