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左轉車(兩線道轉入兩線道)內側車轉到一半要切到外側車道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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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年11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人,我們沒有,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我們自己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皆要左轉彎,當時我們再外側車道,對方在內側車道。當左轉燈亮起時,我們同時左轉,但對方左彎後打了右轉燈要切出去外側車道,擦撞到我們外側車道左車尾(左後方保險桿、輪框),對方則是傷在右前方,我們向前滑行一小段,對方則切出外側車道停下。擦撞後下車時,對方有說他們有打方向燈,沒看見我們。當時沒有路口監視器,雙方也都沒有行車紀錄器。初判表上雙方皆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3項,雙方皆有照責。
六、問題:
1、我們不服這樣的初判,對方也申請了車禍鑑定,我們這樣應該如何做才有勝算?
2、我們該怎麼處理才能和解(不須賠償)?
0b774deb用戶
發表於 2021/08/10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