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騷擾,公開兩人之間對話。
其他 民事侵權 1197 次瀏覽在交友軟體上,因被男網友言語騷擾,所以截圖公開了我們之間的對話。 對話上有對方的大頭照,沒有打馬賽克。 想請問,他的大頭照是交友軟體上公開的照片非私下給予的, 他朋友傳訊息說要告我侵犯照片隱私權,侵犯肖像權,叫我等收傳票,這樣能成立嗎? 貼文中並無謾罵也無污辱,只有陳述經過,也沒有對方的任何資訊,這樣我是否有違法呢?
在交友軟體上,因被男網友言語騷擾,所以截圖公開了我們之間的對話。 對話上有對方的大頭照,沒有打馬賽克。 想請問,他的大頭照是交友軟體上公開的照片非私下給予的, 他朋友傳訊息說要告我侵犯照片隱私權,侵犯肖像權,叫我等收傳票,這樣能成立嗎? 貼文中並無謾罵也無污辱,只有陳述經過,也沒有對方的任何資訊,這樣我是否有違法呢?
您好,對方朋友只是說說而已,所謂隱私權肖像權都是民法上權利,不會有傳票 除非內容涉及毀損對方名譽且其他人可以知道您在講誰,才有可能涉犯刑事誹謗罪(內容即使敘述事實,涉及他人私德也會觸法)。 如果擔心,可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加LINE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您好,依您所述,公開對話的人並非您,所以您不用承擔有關公開對話後所生法益侵害之行為責任。
原則上不易成立刑事妨害名譽,屆時如真的遭告,到案說明時可提出你所述的相關事實及證據資料(如截圖)
您好,未經他人同意PO出大頭照除非基於「非基於營利之目 ,並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可視為並無侵害他人個資事實,否則仍有成立違反個資法而成罪之可能,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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