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騷擾,公開兩人之間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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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軟體上,因被男網友言語騷擾,所以截圖公開了我們之間的對話。

對話上有對方的大頭照,沒有打馬賽克。

想請問,他的大頭照是交友軟體上公開的照片非私下給予的,

他朋友傳訊息說要告我侵犯照片隱私權,侵犯肖像權,叫我等收傳票,這樣能成立嗎?

貼文中並無謾罵也無污辱,只有陳述經過,也沒有對方的任何資訊,這樣我是否有違法呢?
7fb15019用戶 發表於 2021/09/30 07:59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9/30 08:15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朋友只是說說而已,所謂隱私權肖像權都是民法上權利,不會有傳票
    除非內容涉及毀損對方名譽且其他人可以知道您在講誰,才有可能涉犯刑事誹謗罪(內容即使敘述事實,涉及他人私德也會觸法)。
    如果擔心,可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加LINE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9/30 08:18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公開對話的人並非您,所以您不用承擔有關公開對話後所生法益侵害之行為責任。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9/30 13:5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不易成立刑事妨害名譽,屆時如真的遭告,到案說明時可提出你所述的相關事實及證據資料(如截圖)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9/30 13:56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未經他人同意PO出大頭照除非基於「非基於營利之目 ,並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可視為並無侵害他人個資事實,否則仍有成立違反個資法而成罪之可能,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9 10:31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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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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