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大開口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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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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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是.有送醫院並開立診斷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保險 對方為行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社子街往延平北路方向行駛因爲晃神 發現對方行人(為清掃員 在執行
閃避後 對方跌倒擦傷 我方駕駛員摔車 小腿開放性骨折
六、問題:
想問一下 對方日前7月提告 去和解對方表示 身體上還有什麼骨裂 都不能走路並且表示當天開的診斷書不成立 要求支付看護,薪資,精神賠償 綜合起來 要求支付20w的和解金
9月已開證查庭 對方的說詞明顯的不一樣 並且隱約聽到和解費用要求37W
前幾天已收到確定起訴書
裡面寫對方只有多處擦傷 並無提到骨裂之而外傷害
想請問一下
1.法院提告不是都只看當天的診斷證明書嗎? 那這樣他說的不算是成立的還是不成立的
2.說詞與先前不一致的問題 對方會有什麼問題嗎?
9426e977用戶
發表於 2021/10/0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