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沒報警私下和解各自離開
車禍事故
其他
1681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0.0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有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汽機車共用道停紅燈,綠燈後起步,對方騎士從右方左轉和我的車輛右前方產生碰撞,機車不穩倒地,之後有下車詢問對方狀況,對方表示腳有輕微擦傷,自己回去擦藥處理即可,詢問機車狀況也表示沒問題,有和對方留電話和姓,之後有請對方打給我確認號碼無誤,也一再與對方確認是否都沒問題,對方也都表示沒問題,所以當下並未報警,也未拍照,對方牽起車後發動沒問題後就離開了,僅有手機模糊錄音詢問對方是否都沒問題,對方說OK
六、問題:
請問是否需要再跟對方約簽署和解文件,如何簽署才有效力,是否需要事後補報案,因為車上無行車記錄器,也僅有對方姓氏與電話,需要找對方去補報案嗎?補報案有什麼其他注意的地方嗎?這樣會有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嗎?若有要怎麼與對方處理比較好?謝謝
02a4f951用戶
發表於 2021/10/04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