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具名po網公審導致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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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臉書傳訊給不認識的女性,

我和對方在只有兩人看到的私訊對話裡問她「做愛嗎?」

如果對方拿通訊紀錄去提告我也認了,

但是對方卻將對話截圖po到所有人都看得到的我的公司群組裡,

因為她不是我公司的員工所以也不是職場性騷擾,完全沒見過面的臉書用戶,

但是我卻因此被主管約談後解僱,

我認為對方沒有權利將我的本名公開po網造成我實質的損失,

現在po文都還在網站上可以看到,

請問我能提告嗎?
579036d9用戶 發表於 2021/10/09 19:38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10/09 19:4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可以將該po文截圖後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僱主解僱也有違法之虞,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5 14:3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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