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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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5-2020/10/14租屋合約月租$6000押金二個月,已繳3個月。沒注意到房東於月繳於每月15日前須預繳3個月房租。這種變象的押金與預繳房租加起來5個月合法嗎?
房東於9/14就一直以Line簡訊+電話以奪命連環早晚電話我並打電話至我服務機構騷擾3天共36次,因此考慮搬家他居然命令我2天之內周末搬走。我不堪其擾又害怕房東先生有我房間鎖鑰,因此先向警察局報備不要再電話或我辦公處所騷擾。
問題
1.	押金與預繳房租加起來5個月合法嗎?
2.	我該如何保護住居權益?不受公&私騷擾?
3.	我該怎麼處理房租解約呢?
8725fb77用戶 發表於 2019/10/20 10:17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04 13:59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押金與預繳房租性質並不相同,押金原則上不能抵房租,因此您給付押金後仍須按月給付房租;而預繳房租所繳納者則屬房租,因此您在預繳房租後,即無須於該段期間內再度給付房租,而房租之給付方式由當事人自行協議,若當初協議每次給付三個月房租(也就是三個月繳一次房租),應無違法之處,若您認為契約不合理或房東催繳房租之行為過於頻繁,建議您與房東再行協議。
    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由律師依照實際情況為專業法律建議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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