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保險理賠額度不足,無法和解被判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其他 266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皆有保險,我方體傷理賠額度300萬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發生為我方全責,對方索求160萬, 六、問題:因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不夠,導致無法和解被判過失傷害,我方是否能提告保險背信罪,額度內範圍卻理賠不足,一直想要我也出錢解決,而我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