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刷信用卡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2010 次瀏覽
我跟我朋友拿信用卡刷,一方面幫他培養信用,整個過程他也是同意,告訴他我幫你繳,所有的費用,他也同意~

但是....這件事情被他父母發現,然後告知此刷卡在網路消費非本人,所以我將所有費用全部還清~

今天分局打電話來說,對方有訴訟,希望我到案說明

請問此過程我有犯法嗎?我應付什麼法律責任,對方也有付法律責任的問題嗎?
ba1b3eba用戶 發表於 2019/10/24 04:45

5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4 07:00
    回覆諮詢(2082)、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如何證明有人有同意您刷卡是重點,因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09:52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對方提告一定有他的說法,
    建議您應訊前諮詢律師,以免誤答問題,
    且所謂案重初供,一旦誤答,之後補救就要費相當多心力,
    
    此外,對方如為未成年人 或為附卡持有人 牽涉的問題會更廣,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辯護及蒐證建議。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10:1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取得本人之授權使用信用卡,不會構成犯罪。
    若未經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在網路上盜刷信用卡消費,會構成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暨第339 條詐欺取財罪。
    製作筆錄時要仔細思考,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以免權益受損。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24 11:14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關鍵應在把「您有獲得您朋友授權使用信用卡」這件事情妥善表達(與舉證)。譬如雙方談論到您負擔刷卡費用,幫他培養信用的LINE等對話紀錄等,在作警詢筆錄時皆可將紀錄影本一併提示予警方,證明您有獲得您朋友授權。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24 12:16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依法可能被論以偽造準文書犯,你應就過去相關事實進行舉證,具狀至地檢署說明案件來龍去脈,表示對方有同意你使用信用卡等等事實,再附法律答辯理由爭取最輕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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