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主委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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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某大樓這次被推選出來的主委 因交接日前有份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申請書為急件 前主委遠行 所以我先配合蓋章
交接日時因前主委年度報表未列 且拒絕回答他當年接任時公共基金總額 與年度重要修繕項目 本人以帳目未清並未交接

因大樓消防設備檢修並未申報 年底截止逾期恐受罰 我是否應先完成申報? 

前主委封鎖我在他以大樓社區為名義的臉書社團 我感到其種種不友善 為大樓住戶日後和諧 本人將辭主委一職 

請問在新舊主委未向主管機關核報下 我該如何請辭才具效力 謝謝!!
3297e7ae用戶 發表於 2021/12/04 23:25

3 位律師回答

  • 鄭崇孝律師
    鄭崇孝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5 00:56
    回覆諮詢(5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16)

    關於主委請辭問題:
    1、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9條規定,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也就是說,依目前現行法規,主任委員之請辭不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為生效要件,而是由各區權會之規約決定,從而本件您欲解除主委身份,須按規約所定要件辭任,但無需向主管機關申報。
    3、另關於公共基金之移交部分,依照本條例第20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管理委員會拒絕公告,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
    4、基此,本次管委會改選後如發生前任主委拒絕回答公共基金相關管理情形,可聲請主管機關、法院命其說明。並可再依本條例第4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告發,由主管機關對前任主委進行行政處罰。
    5、最後關於消防安全申報部分,依本條例第48條規定,主任委員未依同條例第36條規定申報者,由主管機關連續行政處罰。
    6、考量上開規範情形,建議以前任主委拒絕公開公共基金運用情形為由,向管委會辭任主委一職,辭任主委後即不再有辦理消防申報義務,但如申報期限係在辭任前即已發生,應進一步評估遭認定違反本條例第36條之風險,此部分建議進一步與律師確認面談。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2/05 21:18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1.如何請辭,以規約約定為準。
    2.至於申報問題,建議可以先向主管機關詢問可否展延。
    其餘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4 11:00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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