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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686 次瀏覽
本人簡XX
在以下事情之前
也曾向客人收取利潤未回報公司
已和OO汽車簽署既往不咎切結書
公司已不再追究過往不提告
卻又再一次犯下相同錯誤

在OO汽車擔任業務期間
私自與貸款業務配合貸款
欺騙公司客戶買現金
為了賺取貸款退佣不只一次

且私下與貸款業務商討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
與其他參與同事
私下討論離職開店事宜
隱瞞公司所有同仁
從頭到尾並無坦承

銷售車輛向公司謊稱
因車輛問題需退款項給客人
欺騙公司以及信任自己同事中飽私囊
欺騙同事中間價差已有退還客人
且聯合客人欺騙公司以及同事

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公款
讓管理公款同事損害自身利益
事發當下也無交代清楚誠心道歉

所有事情被發現以後
依然不坦承繼續說謊矇騙
態度不佳嬉皮笑臉不知悔改
以上行為已造成其他在職同事動盪

在此承諾不再從事汽車相關行業
並不與OO汽車業務私下聯繫
且真心向所有信任自己同事道歉
以彌補遵守公司守則所有同事
以上皆為本人意願陳述且屬實

OO汽車代念曾一起共事
給予本人機會不提起告訴
並將所有不義之財退回公司
之後若在被任何人發現從事相關行業
願意負起法律責任接受司法制裁

本人在此深感抱歉 做出有損公司利益
並且傷害信任自己共識多年同事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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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這業務人員買車的客人,這業務人員私自與貸款業務配合貸款
欺騙公司客戶買現金為了賺取貸款退佣,想說我能有什麼處理方式,
畢竟貸款也繳了快一年了想趕快解決處理6/9才發現到這邊文章。
8f53295a用戶 發表於 2019/06/09 23:36

1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4 00:51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您與放款銀行(貸與人)之間所成立者即為「消費借貸契約」。而依您所描述情況,消費借貸契約是存在於「您與貸與人」之間,即便是透過這位簡姓業務員居中引薦,原則上只要您與貸與人之間簽訂契約時意思表示均無瑕疵,消費借貸契約即有效成立,不因簡姓業務員之行為與其所屬公司之間所衍生相關民、刑事責任而受影響。
    
    如有相關疑義仍未釐清,歡迎來信詢問,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電子信箱:km1030199@gmail.com
    王煥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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