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險,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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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我奶奶在民國103年時,保了一個富邦人壽的雙富利變額年金保險,金額不小,等同於是養老金,不過,要保人的名字是寫我姑姑的名字,我姑姑是做保險業務的。
最近奶奶想要把那筆金額拿回來了,卻從其他親戚口中得知,年金到期之後,要保人是可以把錢拿回去的,但是!!當初保險的錢投下去之後,是用我奶奶的,請問這樣我奶奶還有可能拿回屬於他老人家的錢嗎??
而關於保單之細微資訊如下:
保險期間:自民國103年11月10日起自民國142年11月9日
年金給付開始日:民國120年11月11日
保證期間:05年
年金給付方式:一次給付
要保人:我姑姑 被保險人:我奶奶
補充:當初我姑姑親口跟我奶奶說,錢放進去之後,時間過五年就可以領回來,可是保單上面卻寫年金給付開始日是在120年11月11日開始,而「保證期間」我又看不懂什麼意思,這樣的文字遊戲真的看了很惱人。
最後總結我想問的問題:
1:我奶奶能否在今年把所有的錢都領回來呢?
2:由於上述複雜的金錢關係,我姑姑真的能夠(有權利)把我奶奶給她拿去匯款(保單)的錢都全數拿走嗎?
3:如若真是如此,那麼有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可以讓我們採取的?
以上,非常感恩。
f542eae1用戶
發表於 2019/10/25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