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316 次瀏覽
我們是個品牌企業
四月的時候找人入股我們家
今年把logo 商標讓渡給入股者50%
一起合夥經營我們家的品牌
但他主張開公司
但公司開了 我們卻不在股東名冊裡面 只有他一人 請問合理嗎
有違反什麼公平性的問題嗎
還有他用公司私下貸款300萬
請問這樣能告他嗎
409072cb用戶 發表於 2022/01/02 17:2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2/01/03 10:36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您好,
    1、可以主張對方違反合夥協議或讓渡協議,要求對方公司應依照協議給付股份給您。與公平性或合理性並沒有關聯。
    2、單純以公司名義對外借貸並無違法,除非有違反章程或其他規定。
    3、建議提供讓渡書或其他資料,加Line進一步諮詢,分析對方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後續怎麼處理。
    4、本人有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或者預防將來可能的法律風險,建議貴公司可聘請法律顧問,以解決日常營業等相關法律問題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1/03 23:0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對方開公司係其權利,似難不准其為之;但如果影響原商標權的行使,可能有權利得為主張;又是否涉及背信,也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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