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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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1.01.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對方一個瘀青,乘客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只有下車詢問對方有沒事,得到對方回覆後就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是前方車輛預右轉,但應差點撞到安全島而減速,因為聽得後方聲音停下,下車發現對方在把車扶起,我詢問有沒有事 對方乘客回答沒有,並且詢問我車有沒有事,我也說沒有,以為真的沒事 也因我擋在路中間 所以就離開
兩小時後遭對方告過世傷害與肇事逃逸,監視器能看到我下車,但無證據證明對方說沒事
目前尚未收到傳票與偵查
六、問題:
我的主要目的為 讓肇事逃逸的罪行不成立,不留下刑事案底
請問我要接受對方言語,並且以對方要求的兩萬和解 比較能達成
還是等檢察官偵查再決定
不排斥請律師幫助
非常感謝
a12b857d用戶
發表於 2022/01/1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