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各自離開現場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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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2/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汽車對方是機車/對方皆無外傷,僅胸部些許疼痛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無筆錄/機車方先行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雙方皆無聯絡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是汽車直行,綠燈起步後機車方從右側小巷子騎出,汽車已超過機車,當時是晚上又下雨,不知什麼原因機車輕微撞到汽車右後輪後倒車,我馬上靠邊停,機車方已自行走到騎樓,我再三的確認經過她同意把他機車牽起到路邊,我有詢問他狀況是否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只是胸部因摔倒有撞到有些痛,但無大礙,經過一番對話!也無報警,因雙方都有行程,我就跟他索取他的電話有撥通!最後機車先行離開,我才離開!(以上都有行車紀錄器錄到)但無聲音
六、問題:事情過了一個月機車方打電話來說因為胸部有點痛,去看了中醫有開藥(無收據)需要我負擔2萬5!想詢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6f18c1b7用戶
發表於 2022/01/22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