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關於妨礙秘密/個資/名譽的部份
其他 民事侵權 1625 次瀏覽想請教律師先生,我跟前女友分手後因為一些事情決裂,後來她在她臉書上把我跟她對話內容貼用文設定公開,然後底下都有她認識的朋友辱罵等,對話紀錄的頭像跟名稱完全沒有遮掩或是馬賽克,我在當下知道很生氣,也在自己的臉書貼文把我跟她的對話紀錄公開,後來覺得不妥就刪除,她公開我跟她的對話紀錄的貼文到目前都還沒刪除,之後她在所在的縣市區域警局報案,昨天接到警局的來電要做筆錄。 1.請問我是否可以依她在臉書用公開的貼文以及她在跟我傳訊息都有辱罵跟髒話的字眼還有那篇貼文底下有人留言辱罵的字眼而備案提高? 2.如果可以,是要用什麼名目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