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追訴期被告收到傳票
車禍事故 其他 2230 次瀏覽想請問一下車禍過後和解沒有成功 後來被警察告知被對方提吿要去做筆錄 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跟我說他提告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 今天卻收到傳票請問是正常的嗎?
想請問一下車禍過後和解沒有成功 後來被警察告知被對方提吿要去做筆錄 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跟我說他提告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 今天卻收到傳票請問是正常的嗎?
您好 1.超過告訴期間仍然可以告,收到傳票是正常的,警方不懂刑事訴訟法,說法未必正確,建議與律師確認。 2.如果對方是調解不成後再提告,也沒有超過告訴期間,只要對方受傷是您過失導致,仍可能被起訴。 3.本人擅長車禍事故,建議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既然對方已經提告,是否超過追訴期檢察官會確認。您的重點應該還是要擺在車禍答辯的部分,以避免實際上沒有過追溯期的情況。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是否超過告訴期間檢察官會判斷,除是否逾越告訴期間外也建議您應就過失傷害之其餘爭點如肇事責任等部分予以答辯。
您好: 1.即便超過告訴期間,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傳喚被告。 2.既然您已經收到傳票,建議您還是針對案件內容答辯,告訴期間部分可以再向律師諮詢是否真的超過。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15件,其中至少149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和解沒有成功,有可能是調解沒有成立。 二、如果是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規定的情況就可能會被認為沒有超過告訴期間。 規定如后:「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所以如果對方是在六個月內聲請調解後來調解不成立,然後依這條規定聲請移檢察官偵查的話,就會被認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就沒有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三、你當然可以主張告訴逾越告訴期間而不合法,但如果是前述情況檢察官還是會認為告訴之合法的。 四、所以刑事答辯狀除了主張告訴逾期不合法以外建議還要為其他答辯。 五、你可以考慮先約時間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較為圓滿。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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