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詐騙
其他 民事侵權 1047 次瀏覽1.郭耀崇與蔡氏玉豔相親認識,在越南辦理婚禮,金飾聘金禮金,皆以越南習俗支付費用. 2.蔡氏玉豔與郭耀崇于確認對象後,多次用自己的身份告知需要金錢要求郭耀崇多次匯款.此有銀行資料,可以查證. 3.蔡氏玉豔來台後,要求郭耀崇每月要支付一定金額作為零用金 4.蔡氏玉豔來台時間不滿8個月,期間肯學習中文,(未來台之前在越南期間).我們認為她並沒有想要在台灣生活. 5.蔡氏玉豔告知家人生病,要回去探視,並告知會回台,離台時要求郭耀崇提供金錢(此有銀行資料),回去越南後,也有要求要匯款,郭耀崇拒絕後,開始採取不視訊,不回覆, 已讀不回等方式,逃避責任(有聯絡訊息為憑證) 6.從相親到結婚來台,回去越南至今,郭耀崇身心承受巨大壓力,(醫生診斷證明) 基於上面所述,我們將提出訴訟,(詐欺騙取他人金錢)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