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強制執行暨債權憑證
其他 民事侵權 735 次瀏覽起因:去年提告A男瞞婚以致侵害貞操權並行求償,於今年111年1月收到判決確認書,被告應賠償我30萬元,並負擔3分之2裁判費3240元。債務人至今完全沒有賠償意願。經查對方有動產汽車,因執行到法拍過程繁雜且我們不同縣市,其車子價格也不足以清償,故不考慮以此為執行標,但我知道債務人去年7月申請登記一獨資企業社。 問題1.債務人有一獨資企業社,可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獨資公司之盈利?聲請時僅提供經濟部商業司之營業登記資料是否可行?或是該出具何種文件以供法院執行? 問題2.我在聲請強制執行或是直接聲請債權憑證中訴訟標的金額應填入之金額是否為新臺幣30萬3千2百4拾元呢?若執行費由債務人負擔,是否也應加入聲請書中的訴訟標的金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