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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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去甲同事住處作客,被其他同事A跟蹤並看見我進出門口,但並無看見屋內狀況。另外,同事A也曾偷看甲同事手機,看見line 上面有和我的對話。於是同事A開始在私底下亂說我和甲同事外遇,而同事B更是在公開場合對其眾人宣稱我就是有和甲同事外遇。
我的問題是:
1.我可以吿同事B妨礙名譽嗎?
2.舉證的責任該由誰負責?
3.如果提告了,我和甲同事會被調查嗎?
0aa1883c用戶 發表於 2019/06/20 02:28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6/20 12:27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同事A、B在公開場合(包括網路)有宣稱您與同事甲外遇,您可提告妨礙名譽。
    2.舉證責任須由您負擔,因此您必須蒐集可證明1之證據資料,如證人、網路文字紀錄等提供予檢察官。
    3.如您提告,您將是告訴人的身分,偵查程序上檢察官是會需要您的陳述內容來釐清案情。至於同事甲,要看檢察官是否認為有事情須向甲釐清或作證。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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