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送養貓咪後又說要帶回配種
其他 民事侵權 769 次瀏覽110年11月楊先生表明未來不願再繁殖貓咪故要將貓咪送養,對方告知因不算買賣行為所以不需簽寵物契約並表示待貓咪滿一歲時做晶片轉讓(當時對方告訴我貓咪9個月大)。110/11/07前往領養貓咪時有給對方紅包作為補貼聊表心意;帶回貓咪約一週對方有來電商量說因為是進口貓所以想讓貓咪生一胎,我表示沒有意願如此對方也就沒有多說什麼了! 111/02主動跟對方聯絡晶片轉讓事宜,對方表示要讓貓咪配種後才願意轉讓! 111/03對方來電表示要將貓咪帶回配種,待生產後歸還母貓而幼貓為對方所有,因爲我覺得此行為太殘忍而表示拒絕,對方即回應要索回貓咪,因為寵物晶片尚未轉讓所以登記者還是在對方名下。 在此想請教律師,是否如對方所言不同意讓他將貓咪帶回配種的話在法律上他仍有權力能索回貓咪呢?因已飼養5個多月了也有感情,若我不願歸還貓咪是否會觸法構成侵占罪呢?還是說我能夠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嗎? 很心急也很難過,希望有律師能夠給予意見與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