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影響
車禍事故 其他 942 次瀏覽我是轉彎車道為閃紅燈,有打左轉方向燈、減速慢行且停於路口交叉處前查看左右無來車後方也無來車,當要起步時當時有注意到轉角處雜草很高,因此再次確認左右真的無來車我才起步左轉,且速度為剛起步速度,並且當時我方車輛已抵達中央路口並進行左轉彎,然而看到遠處一台車子開很快,這裡限速30但對方速度經煞車痕換算為54左右,當時我看到車子時距離我還有3到5公尺處尚未進入交叉路口,但沒3秒我就被撞飛,當看到車到我被撞飛的過程中我完全無法反應,車損部位都為車子前半部。 初判表肇責為我7對方3;第一次車禍鑑定肇責變為我5對方5(同為肇事原因),我想請問「因為那條道路並非直線道路,而我轉彎車視線僅能看到部分車道其餘車道遇到彎道處及房屋遮擋因此看不見,但對方來車視線是可以看到整條道路及交叉路口的」,若我將此段話經律師車禍鑑定覆議的話會有機會再降低肇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