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套遺失
其他 民事侵權 1047 次瀏覽A現在是一名學生,上上週A意外拿到別人的外套,因為當時不知道失主是誰所以就送去失物招領處。隔天那位失主問A後A才知道他是失主,失主要求A應該要去失物招領處拿回他的外套因為是A送去的,但A當時忘記了,隔天A去拿外套時發現失主的外套沒有在失物招領處,詢問老師後老師說他前一天有廣播請失主去領取外套,但隔天早上就沒看到應該是被其他人拿走了。A在這之後也一直去找教官詢問、發無聲廣播等想找回失主的外套,但都一無所獲,失主也一直追著要求賠償,失主要求原價賠償但那件外套已經穿了2年多了請問原價賠償合理嗎?責任是在A還是在失物招領處?要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