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對方地址無法聯繫

車禍事故 其他 236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8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方汽車停等紅燈,對方機車未注意,撞擊我方車輛後側造成毀損
六、問題:
        向承辦員警申請「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得到地址後,請調解委員會寄發調解通知書
        調解委員會告知,對方該地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給當事人,電話也連絡不到
        因為無人受傷屬於民事,請問我接下來有什麼方式可以繼續追討?謝謝
3d863b36用戶 發表於 2019/11/01 11:49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1 12:0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調解未成可循聲請支付命令程序處理。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3d863b36用戶
    發表於 2019/11/04 16:17
    我擔心又無法送達對方會浪費很多時間 支付命令還是民事訴訟,對於能把文件送達給對方 哪個比較有效率?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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