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調解-對方地址無法聯繫
車禍事故 其他 236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8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方汽車停等紅燈,對方機車未注意,撞擊我方車輛後側造成毀損 六、問題: 向承辦員警申請「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得到地址後,請調解委員會寄發調解通知書 調解委員會告知,對方該地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給當事人,電話也連絡不到 因為無人受傷屬於民事,請問我接下來有什麼方式可以繼續追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