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其他 1563 次瀏覽當初車禍事發地區在台南,我騎的機車是我妹妹的,當時我懷有身孕(因為自己並沒有感到不舒服所以沒有自行就醫,對方手部有傷,有無自行就醫我不清楚),而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我也說過我沒有要對方賠償),事發當時我已經懷孕8⃣️個多月,當時也準備要搬回花蓮處理生產事宜,之後對方保險公司有跟我通電話詢問機車有無保險,我回應保險我不清楚機車不是我的,保險則問我有沒有要多方賠償,我回應不需要賠償,做月期間保險又在來電話談和解事宜,因為當時真的無法花蓮台南兩邊跑,臺南那邊也沒有親朋好友。 1、被提告過失傷害一定要本人出面做筆錄嗎? 2、和解未到場,有沒有別的辦法? 3、因真的無法跑台南做筆錄,有什麼方式在花蓮警局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