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寵物侵佔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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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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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半年前與B、C朋友共同去了A朋友與人合租的招待所,每天都會有各種朋友進進出出,而現場有一隻A朋友口頭囑咐B朋友照顧的貓,因為A朋友已經毫無音訊消失了4個多月之久,也並沒有任何訊息關心他的寵物,因為現場環境非常髒亂,寵物有一餐沒一餐,生活起居也沒人照顧跟清理,現場的B、C朋友就委託給我照顧,再來原本A朋友就因將另一隻寵物送去洗澡沒領回被送到動保處造成棄養事實,因本人同情心作祟,才答應代為照顧,且當下請他們務必通知A朋友,但A朋友消失了將近4個多月後重新出現,並通知B朋友聯絡我,我也直接跟A朋友現場碰面,我從頭到尾都說歸還貓可以,但可能要幫忙負擔這段期間寵物的醫療費結紮費等等,飼料費就不算了,沒想到A朋友事後態度轉變,說當初根本沒有任何人聯絡他,而且因為他要領回原本他棄養的貓,動保處需要看我代為照顧的這隻貓卻沒看到害他被開罰單,轉而把罰單也怪罪在我身上,然後威脅我如不歸還要提吿侵佔。
問題:
1、請問可否在A朋友支付醫療費、結紮費等等費用在歸還?
2、因私下協調破局,這樣侵占罪會成立嗎?
fae75a84用戶
發表於 2022/05/1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