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筆錄
其他 民事侵權 690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 請問和解筆錄的內容,可以跟法官申請修改嗎?如果法官不同意修改,會發文給我跟給對方嗎?謝謝
各位律師好 請問和解筆錄的內容,可以跟法官申請修改嗎?如果法官不同意修改,會發文給我跟給對方嗎?謝謝
您好 1、沒辦法單方面依照您的要求修改 2、除非有無效或者得撤銷的原因,才能聲請法院繼續審判 3、建議可以提供和解筆錄,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您好: 就和解筆錄的部分,要修改的機率非常小,除非是有顯然錯誤的部分,才有修正的可能。 以下附實務見解供您參考: 【和解筆錄,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律上雖無得為更正之明文,而由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三款等規定觀之,訴訟上之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關于判決書更正錯誤之規定,於和解筆錄有同一之法律理由,自應類推適用(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五號解釋),是和解筆錄祇須具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之情形,法院書記官即得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為更正之處分。】(最高法院43年度台抗字第1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LINE ID:@497gku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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