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板漏水
其他 民事侵權 2456 次瀏覽我是12層樓的集合大樓住宅。我是第四樓住戶 ,第三層裝修時發現廚房天花板有鋼筋裸露問題,但裸露部份沒水漬水痕是營建商當初灌漿的瑕疵。但三樓住戶認為是四樓廚房地板漏水滲透造成。目前狀況是我的廚房排水管有些微滲水 ,我允諾修繕排水管漏水,施工方式要洗排水管孔經由3樓天花板吊水管路改善,此施工由屋主找工人施作,這施工方式會讓三樓天花板高度降低,屋主原先同意。1.近日屋主要求我廚房要全面開挖地磚重新做防水舖設才願意讓我洗洞吊排水管這施工方式,而且要使用屋主目前裝修師傅施工。否則不讓我洗洞吊排水管施工。2.屋主主張我不同意1 .的修繕方式就不讓我洗洞重吊排水管施工,要我自己找工人施工,而且不得經由三樓天花板,將來有滲漏水情形要我立契約全權負責。請問1.洗洞吊管施工修繕排水管漏水,處理當前滲水,這樣是否侵犯屋主權益 2 .屋主要求我要全面開挖地磚修繕合法嗎 ?地板無滲漏水。問題3.屋主的主張要照她的方式修繕於法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