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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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物為日據時代家父所有,只有地上物所有權,土地為日本人所有,35年光復後日產土地,由政府接收,变成國有土地,民國49年政府出售,由本人承購該土地。
2, 地上建物家父逝世後遺產由兄弟均分繼承,迄今兄弟已有多人亡故再由其子女繼承,現在所有權人,己变成10幾人共有,
3, 49年本人向政府購買土地時,建物由兄弟自住使用,建物所有權為共有,本人也是共有人
4, 土地所有人和建物所有權人間,無租賃契約,亦沒有收取租金, 房屋已逾80年現破舊有倒塌之慮,無人居住也不堪居住,唯有拆除。提起拆屋還地之訴,有勝訴可能嗎?
e8559785用戶 發表於 2022/06/25 07:37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2/06/25 09:01
    回覆諮詢(19983)、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
    1、如果建物與土地間沒有約定使用或租賃等關係,建物對於土地沒有使用權限,土地所有人確實可以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2、但依照您的敘述來看,應較難成立拆屋還地,既然您是建物所有人,建議可以向法院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您取得建物單獨所有權後,即可自行拆除改建
    3、因為共有人眾多處理較複雜,且時間久遠,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發問人透過本平台詢問,因身份匿名,且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6/25 09:12
    回覆諮詢(4150)、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內容看起來較明確的是分割共有物,由您取得建物完整所有權再自行拆除的方式。至於您得否請求拆屋還地則需進一步判斷購地時(地上已有建物)是否有何表示,導致是否成立何種法律關係而定。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2/06/25 09:54
    回覆諮詢(6996)、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您好,就上述應考慮先行提出地上物共有物分割之訴,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張捷誠律師
    張捷誠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6/25 11:06
    回覆諮詢(5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5)

    您好:
    一、原建物所有權人家父與土地所有權人即諮詢者間,關於建物合法占有土地之權源,依您的敘述,應是不定期的使用借貸。此時的借貸目的應先確定,依照一般社會經驗,應是詢問者對於家父盡孝道,而無償提供土地供家父建物居住。(此為推測,實際仍應依詢問者個案情況而定)。
    二、承上,家父過世後,上開借貸目的,原則上應屬不存在。尤其現已是家父兄弟之後代與您共有該建物,且該家父兄弟之後代,現亦已無居住在該建物。初步判斷應無發生「占有連鎖」之可能。所以您應可以依照民法第470條第1項請求其他無償借用人返還土地,或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拆屋還地。
    三、另外,保守且不傷您與家族間親戚的做法,如前面律師同道提及的,也許提出建物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您單獨取得建物所有權後,再為拆除,也不失為一個兼顧之作法。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6/27 11:53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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