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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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於105年購入一社區型住宅,唯購置時建商未協助成立管委會,乃由社區內住戶自行抽籤輪流擔任主委及財委,無償負責社區內公共設施修善及社區各戶繳交金錢保管事宜。另各戶繳交金錢為初次社區住戶開會時提出,為方便日後社區各項修繕各戶先行預收。

問題:
1.本案由社區自行推派之主委及財委方式,是否等同成立管委會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2.預繳費用是否仍屬個人財產可各社區保管人申請取回。
21a94c76用戶 發表於 2022/07/02 10:18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2/07/04 09:46
    回覆諮詢(2004)、最佳解答(151)、獲得感謝(648)

    您好:
    1.貴社區成立管委會是否合法,要看貴社區推派主委及財委的時候有無合法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以及選任方式是否符合社區規約。
    2.預繳費用也要看有無合法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以及決議是否合法。
    3.建議貴社區持相關資料詢問律師,由律師審酌相關資料後提供較準確的法律意見為宜。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7/04 09:50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8)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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