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 無行車記錄器 對方堅持無碰撞 請問過失傷案件成立嗎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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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早上8:4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手掌骨裂手指骨折,當日到附近醫院驗傷及接受治療,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但雙方各自陳訴,摔車當下對方上前扶車,並移動了我方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強制險和保險,對方均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於2022年04月15日早上上班時間騎車行經某巷內(約一台車寬度,並無畫線及號誌),在轉彎處與對方機車相撞,我方陳訴雙方左把手擦撞導致我左手掌骨裂手指骨折並向右前方摔車滑行,對方陳訴完全沒碰撞,是我自摔倒地,本想不報警離去被我攔下,巷內並無監視器也無目擊證人且雙方均無行車紀錄器,所以初步判定為"依現有資料無法明確判斷",原對方家屬表示做完筆錄先各自處理傷口後續再聯繫,我因手術住院四日,出院後聯繫對方,詢問是否有受傷,對方回覆沒有受傷,我便告知對方我的傷勢請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繫,卻得到回覆在台東無法處理,我堅持請他電聯保險公司或家屬和我聯繫,等了一個禮拜卻未接到電話,又打了一通電話給對方確認,對方隨便回覆便掛了電話,中間也再無來電溝通,無奈只好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到場態度極差並堅持無碰撞是我自摔,不願意處理,也不願意溝通,直接和調解人員說要走法院,我方保險人員看對方的態度認為調解再多次都無用請我直接告他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
六、問題:
請問在無行車記錄器、監視器及目擊證人,對方又一直堅持無碰撞的情況下,對方有可能被起訴嗎?
89dddcba用戶
發表於 2022/07/05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