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恐嚇
稅務.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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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醫中上班,2021年下旬,單位特定的同事恰逢與我預同一段長假而有所歧見,最終由主管六名出面協商,從此時開始,該名特定同事交接班不時刁難,甚至影響我的工作,於是我聯繫值班主管出面排解,但是值班主管並未列入值班的日誌報告給上層更高的主管(值班者想息事寧人),該員認為本人在跟她搶假期,覺得那六名主管是我靠背景請出來的,對方口述:「是我害她被主管約出來喝咖啡」,認為本人欠她一個道歉,甚至在開放式空間出言要我跟她下跪道歉;2022.6.4我跟對方還有另一名學妹一起上班,因為學妹忘記關熱開水的鎖,導致我的個案燙傷,當日我把異常事件報備給現任主管知情,主管要求我擅打的紀錄避免寫到是人員(學妹未照SOP做事,進而導致異常事件的發生),2022.6.4晚間我在打處置紀錄過程,那名同事突然拿了一件使用過的布類品朝我丟扔,(站內是沒有監視器的!而那名學妹是唯一的目擊者,原訂約好日期三方出面與主管協商,講明當日所發生的狀況,而那名學妹卻在約定的時間沒出現,學妹透由LINE軟體發申明給主管「由主管將學妹的申明稿逐字唸出,表態:整起事件她並沒有目擊,覺得沒必要出來佐證」,事情從2022.6/4拖到現在,主管表明無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持物品扔我,此事事件就此打住,一直無解,而那名對我物品暴力的同事至今仍然行事猖狂,交接班頻頻刁難,出言揶揄,本人身心受到極大打擊,每每想起當日的情境,每天都會掉淚!期盼貴律師能給我意見,希望能藉由法律的制裁!給予對方警惕!
e0c082bd用戶
發表於 2022/07/08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