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糾紛 狗咬狗
其他 民事侵權 1352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公園時因意外早成狗咬狗情況,我們家狗狗沒事,對方狗狗受傷,因雙方都有過失,當時在電話中是說好我們各負擔一半醫藥費,但因我們家狗狗有寵物保險,針對寵物侵權這部分是有理賠的,原本溝通好是等牠的狗狗康復後,提供我醫療收據證明,我幫他申請理賠,但因保險理賠須提供和解書,現在對方說希望我先付一半金額她才簽和解,這樣是合理的嗎? 問題: 1.要賠償對方款項是否要等保險理賠額下來再給對方? 2.有在網路上看到"如果被保險人(加害人)已經和請求權人(受害人)和解,並且給付和解金,則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理賠的金額原則上要扣除被保險人已經賠償的和解金。" 這個意思是如果我先付和解金了,保險公司是否就不理賠這筆呢? 3.請問和解書上一定要寫理賠金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