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無法輕易撤告
車禍事故 其他 1196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1年7月20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3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不清楚有無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當日上班時間行駛於慢車道上燈號為綠燈,前方機車忽然煞車,我想往左切閃避他,後方機車就撞上我,導致另一台機車撞到A到我的那台機車,結果3人都受傷。結果警察有問是不是因為我閃的那台機車才導致這次事故因而算那台機車肇事逃逸。 六、問題:因為不知道警察問是不是肇事逃逸就是要提告他公訴罪的意思。我本身並沒有想提告的意思。想問問有什麼解決辦法,怕會被對方反過來告我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