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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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住戶與B管委會長年紛爭
A住戶於是張貼售屋啟事求去

翌日,B管委會擅自關閉A住戶水表總開關約兩個月,並不實公示大樓週知謊以A住戶漏水,導致A住戶無法賣屋或居住,甚至,集體詐欺A住戶、、、壓力無法負荷終致癱瘓及昏迷等。

請問:
A住戶受有甚麼損害?請求權基礎?可以用民法第幾條請求損害賠償呢?
cf2226d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6 00:0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04 10:58
    回覆諮詢(19980)、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簡要回答如下,如須進一步協助,可撥打事務所電話。
    A住戶可依照民法184條及第195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針對侵害名譽權賠償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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