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
稅務.行政訴訟 其他 345 次瀏覽您好 本人居住於30年公寓大厦持有坪數20坪的戶型,近期因電梯老舊修繕問題準備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調漲管理費, 本社區住戶約80戶,坪數有20/30/45坪3種,目前管理費統一以*戶*為單位每月收取1000元,目前討論方案為由1千調漲至1四百元。我想主張改以持有*坪*數為單位繳交管理費,因爲20坪戶型的單位較少,所以屆時表決應該不會通過,所以想請教問題如下 1.若開會表決結果仍以*戶*為單位調漲管理費為每*戶*1千四百元、我可否主張依據違反*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十條*拒絕繳納調漲後的差額. 2.若我向管理機關反應檢舉可行嗎?若可行如何作? P.S. 我認爲要漲價可以,但應該以持有*坪*數為計算單位來調漲才符合公平原則 以上 麻煩了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