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
其他 民事侵權 490 次瀏覽幾年前離婚為了小孩~~所以同居一起照顧小孩打算再努力看看,但在半年前突然其妻與兩個小孩失蹤. 後來才知道她到了兩個小孩回娘家,失蹤後不讓我看小孩聯絡小孩. 失蹤後一個月突然收到前妻申請保護令~~有點傻眼 讓我知道~~原本可以把小孩帶走~~ 也沒經過我同意辦理轉學~~和入學... 總之打電話不接~~~變成保護令上面的騷擾... 試問兩個小孩突然不見....能不想他們嗎? 在我兩個小孩戶口名簿~~~備註 記事內容 也被變更! 相關所有證據都有保存~~ 想詢問要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