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被機車撞, 卻被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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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7月7日12點49分發生車禍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有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本人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內容: 在107年7月7日約12點49分時在聯興二街主幹道直行, 由於該是閃黃燈路口路口,所以當時有減速並且在路口時有煞車且注意左右來車, 此時有發現機車騎士離我的距離約200公尺遠(目視),感覺為安全距離所以就開車通過,以下是影片!
行車器錄器
 
正面監視器

側面監視器


這是我寫在網路上的文章, 您可以參考一下圖片以及過程!!
 

六、問題:
108年6月19號 => 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1、依此情況,我會被法官判刑嗎?? 如果被判刑大概是多久呢??
2、我要如何講述過程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我是被撞的我並沒有傷害人啊!!
1534b76d用戶 發表於 2019/06/24 11:06

2 位律師回答

  • 詹振寧律師
    詹振寧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4 23:04
    回覆諮詢(4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0)

    針對車禍肇事責任有沒有經過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或者是提出覆議這些都是本案的關鍵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5 18:2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因為檢察官判斷的是您有無過失,被撞並不等同沒有過失,還是要看您有無注意義務的違反。
    2. 實務上是否有過失仰賴警方的初判表和車鑑會的鑑定,如果前階段的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對您不利,要找出其中的問題覆議或聲請重鑑。
    3.從您提供的影片看來,如果您是幹道,建議您主張機車騎士是枝道,本應讓您先行,另外是您已進入路口且車頭過半,視距上您看不到機車騎士,不可能注意到機車騎士。最後應該是機車騎士車速過快導致本件車禍。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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