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被機車撞, 卻被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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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7年7月7日12點49分發生車禍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有去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本人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內容: 在107年7月7日約12點49分時在聯興二街主幹道直行, 由於該是閃黃燈路口路口,所以當時有減速並且在路口時有煞車且注意左右來車, 此時有發現機車騎士離我的距離約200公尺遠(目視),感覺為安全距離所以就開車通過,以下是影片!
行車器錄器
正面監視器
側面監視器
這是我寫在網路上的文章, 您可以參考一下圖片以及過程!!
六、問題:
108年6月19號 => 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1、依此情況,我會被法官判刑嗎?? 如果被判刑大概是多久呢??
2、我要如何講述過程才對我比較有利呢?? 我是被撞的我並沒有傷害人啊!!
1534b76d用戶
發表於 2019/06/2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