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國賠問題

車禍事故 其他 448 次瀏覽
您好,
本人妹妹昨天下午騎乘機車在新北新店的環河路116號碰撞一顆遺落路面的石塊導致摔車,我是自摔故警察來之後的三聯單的當事人另一個是寫『石塊』,而我來不及拍當下車禍的照片,不過我想警察應該會幫我拍和紀錄車禍的相關內容對吧?後續我去新店的耕莘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診斷:右髖骨閉鎖性骨折、左肩膀擦傷、右手肘擦傷、左前臂擦傷、右手擦傷,及打石膏固定後續需要持續回診,算是蠻嚴重的,想請問這個情況不知可否申請國賠
2e544457用戶 發表於 2022/08/23 10:49

3 位律師回答

  • 胡皓清律師
    胡皓清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23 11:30
    回覆諮詢(21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5)

    您好,我是恆星法律事務所所長胡律師。
    如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可持書面相關事證資料向賠償義務機關(即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賠,至於請求有無理由,則視審議結果而定。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代為撰擬請求書,以利竭力維護您的利益,如有需要協助之處,請準備相關事證,預約至本所開會討論,以便擬定妥適的對策與日後處理的方向。
    另提醒您需於知道有損害時起兩年內行使請求權,否則請求權會因兩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恆星法律事務所 胡皓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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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23 16:00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
    依照國賠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通常警察會拍照並測繪現場圖,建議您妹妹於事發後兩年內,以書面對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賠償,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您妹妹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您妹妹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主張相關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之損害。
    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協助,倘有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您可點入本人資訊頁面,循任一聯繫方式洽詢。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8/24 09:5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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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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