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設諸多故障建商拒絕修繕支付諸多建物與購屋時廣告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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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任職於板橋區某社區行政工作,因社區已成立管委會迄今僅3年有餘,然至今消防總機故障頻頻(一直誤報),及頂樓自來水管已生鏽斑駁,之前還有滲漏水,建商均已回覆已逾保固期限(保固只有1年,建商再多延長1年),並回覆已不再負責社區修繕!並回文告知社區若有爭議,應循民事訴訟解決爭端!我在社區管委會的請託下,親自至新北市政府消保會申訴備案,新北市政府亦函文要求建商應與社區妥是處理爭議,然建商仍拒絕調解或協商!
建商尚有社區1樓空間運用與後花園噴水池與當初廣告登載不實,依其合約第12條第2項第1 款
載明:「為維護本大樓整體之精緻格調,甲方(買方)同意乙方(賣方即本公司)對於各立面外觀造型、色澤、園藝、景觀、地下室、梯廳及照明設施及工共設施、庭園等設計保有修改權,而無須另行通知甲方修改設計事宜,且甲方對各項修改及變更視為自始同意」等語。從而有關後花園水池係屬於景觀及公共設施之範疇,依照上開契約書之規定,本公司為維護整體之精緻格調,對該後花園水池即保有修改及變更之權利,且 貴社區住戶對於後花園水池之修改及變更視為自始同意。從而本公司就後花園水池縱有局部之修改,惟均符合契約書之約定,且亦無涉及廣告不實之行為。
對1樓閱覽室空間運用亦是如此,因社區住戶對建商如此蠻橫且不負責之舉動,要求我先向法律諮詢,希能了解勝算多寡及所需應先準備文件資料!
ef926983用戶
發表於 2022/08/31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