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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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上半年朋友在臉書上po文抱怨出氣,然後我就順道在他那裡留言,可是我回覆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但是有人看到就說我再罵他的媽媽,說要告我侮辱。而那篇文章已經被朋友刪除掉了,但是有的人還有截圖我的留言部份。這樣是否會成立呢?因為昨天有一位朋友說這樣是會成立的~
a381c2c3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14: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12/04 09:35
    回覆諮詢(19980)、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0)

    您好:
    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受侮辱者身分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仍成立公然侮辱罪。
    如文章刪除,但已截圖存證,也不影響公然侮辱罪的成立。
    一旦對方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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