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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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香港人,星期六的時候,我們搭計程車遇到一個很差的司機,因為他沒有送我們到酒店門口,我們在車內爭吵,之後他開門出去,我也開門看他想做什麼。當我出來時,他一手拉著我衣領,把我爪傷了。之後我們去了警察局備案。我們想知道一些台灣的法例權益,但是,他們說我有罵他是用一句他媽的(在車內,內有我們夫婦及司機),也是有問題的嗎?
c0e190d8用戶 發表於 2019/06/24 19:33

1 位律師回答

  • 詹振寧律師
    詹振寧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24 23:07
    回覆諮詢(4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0)

    計程車司機的行為已經構成傷害罪,您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告訴及請求民事賠償
    至於計程車司機可能會對你們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這個部分還要看你們當時說了什麼話,讓司法機關判斷是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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