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後糾紛(無碰撞辱罵)
其他 民事侵權 429 次瀏覽今晚,我在路上騎車送外送時,有台車無視我突然踩油門由路邊衝出想要匯入車道,險些撞上他。 之後我們兩車並行,我便朝駕駛座看了一眼,怎料對方就一路向我咆哮。由於正在工作的緣故我本來不想理會便照原訂路線右轉進入支道。對方卻仍尾隨我,並搖下窗戶說要找我「輸贏」並向我辱罵三字經,我害怕後續麻煩,便打電話通知了警察。然而當下沒有行車記錄器,所以沒有紀錄。 隨後我便拿起手機,對方察覺我正在錄影,便矢口否認他有要找我輸贏的發言,但卻在影片中詢問我恐嚇罪相關的法律責任,見我答不出來便嘲笑我一看就沒讀書,還說我是「猴囝仔」,甚至說我錄影是女人(本人為男性) 請問這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是其他刑責。 (事發於戶外街道,對方對我咆哮的聲音大到連附近社區的警衛及居民皆有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