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沒有就醫 後來身體不適 是否可以提告傷害
車禍事故 其他 160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1年11月19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車禍當下,身體無不適,無就醫檢查 隔天開始輕微腰酸背痛,都以貼藥布止痛,於111年11月29日,才就醫檢查 診斷結果為急性背痛、背部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綠燈直行時,前方號誌變黃燈,我方開始煞車,完全停滯於白線前,對方從右後方追撞,有人證 六、問題:因為當下沒有身體不適,後來才就醫看診檢查,請問可以提告傷害罪嗎?